我很反對用不對稱戰力這個概念,尤其反對用於臺灣建軍備戰。我或許不懂戰略軍事,但我懂思考偏誤帶來的迷思與桎梏。
用棒球譬喻,不對稱戰力根本是豪門球隊覺得自己已經買下過去兩年美聯+國聯四位賽揚投手,加上ALL-STAR先發陣容,怎麼世界大賽還沒直落四完封勝呢?對手G4多得的那一分真是不對稱戰力成功之處,我們的投資要重新估算,全隊要警惕啊!
戰略軍事的 First World Problem
美軍在談不對稱作戰的時候,一直都是以「美國將付出比以往高的代價」或「美國將付出比政治氛圍能承受更高的代價」為標準,而不是「比對方高的代價」或是「戰術會失敗」為標準。所以這是軍事版的first world problem,也是在特定政治脈絡(which is totally legit)與戰略目標設定的前提下才有需要的觀念。故美國人談、或與美國有類似戰略處境的人談有其意義;但談其他人,不如直接針對政治脈絡與戰略目標設定思考就好,把不對稱的桎梏加在自己或他人身上,都不會迎來勝利、反而徒增爭議與浪費。
所以北京政府與解放軍,他想要以美軍為對手區域稱霸乃至全球競爭,他是靠發展不對稱戰力嗎(反戰車飛彈?水雷?)?不是啊,他勤快地抄美軍、用力地抄美軍,花更多的資源人力去抄美軍。有沒有抄成功不知道,但他不會拿不對稱來綁住自己。錯誤地使用不對稱戰力觀念,說穿了就是想投機取巧,別人花一百元、我somehow可以只花一塊錢;別人百萬大軍,我要以一擋百,我最聰明。你要少花人力物力還要打勝仗,那你就要有別的優勢或付出其他代價,不然憑什麼贏?Again,那就是要直接針對政治脈絡、戰略目標、作戰環境與想定去檢討規劃,這些確定之後,打什麼仗就得生什麼出來,不是滿腦子打算用次級品贏高級品,是慣老闆嗎?
屬於臺灣的戰略戰術
所以從臺灣的角度來看,核心是要「截斷大陸往臺灣的重裝備佔領的持續運補」,從這一點往外擴張,才會去想到反登陸、反機降,然後制空制海、反封鎖。那不管持有的是「攻擊型武器」還是「防衛性武器」或耗費多少,就是去追求邊際效用最高。
這幾年軍購,在我看來最符合不對稱作戰定義的,其實是M1A2SEPv3的主力戰車。為什麼?因為你裝備最先進的主力戰車,就大幅提昇解放軍登陸運補的困難度,必須送上足夠數量、同等級的主力戰車才可能有效佔領臺灣;本來快速空降或輕運量可以載的裝甲車、空降或兩棲戰車,看到M60不怕,但會被M1A2清掉,迫使解放軍兩棲運力、護航戰力乃至於作戰期程都要更大幅提昇。主力戰車相對便宜,購入一定數量後就能有效逼著對手加碼;但你就算標槍買到一人十支,也要訓夠多的兵、夠熟練的反裝甲戰技,才能送到前線去打對手能相對輕鬆送上源源不絕的裝甲車。相對而言,不對稱之王的潛艦,其實很貴很難做,但國軍就是一定要能更新、甚至要能國產自製,豈能因為不對稱的咒語就取消呢?
另外一個今年獲獎的戰術手段,就是水雷戰—不論是封鎖解放軍出發的軍港,或是珠江、長江一帶商港(增加戰爭成本),都能根本拒止登陸戰。那就要看美中之間是否還要一邊打仗一邊做生意?這個決定權要握在國軍手上還是美國手上?那美國是否願意出售智慧水雷、以及海空布雷用的載具及護航裝備?如果都不願意、要把決定權握在自己手上,那就是戰略利益壓過戰術需要,仍然不是誠實地談所謂不對稱作戰。
第三個是美軍自己都長年忽略,近年逐漸重視的野戰防空。反機降及一旦台灣制空制海失敗、解放軍進入登陸作戰階段後的無人機與武裝/運輸直升機,都需要靠短程野戰防空反制。刺針本身無法索敵,鎧甲或M-SHORAD這類結合雷達、機砲與短程防空飛彈的野戰防空載台,單價雖高,但有火力,同時也彌補了大佛消失後的雷情。台灣有自製的獵隼,無人機可能會促使軍方重新連機砲一起購置。
第四個是施孝瑋一直在講的空中加油機,這點也能有效削弱導彈洗機場的效益,延長開戰初期空軍戰機的存活與運用空間—初期延長是非常重要的,因為解放軍一定希望速戰速決。第五是源頭打擊力:這實質增加台灣戰略縱深,對集結區與補給點有威嚇力的源頭打擊,也會大幅增加解放軍下手與防守的成本(再次感謝台灣海峽)。這項火力面在補足,加上情報面(哪裡是源頭?)不論要靠美軍開圖、或台灣持續籌購長程無人機自行監控,現在看來都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。
傳統武力因應灰色衝突
在2022年裴洛西訪台後解放軍一連串軍演動作來看,更證明國軍建軍除了開戰當下的因應外,還有平日面對演習這種灰色衝突時的抗衡本錢。軍艦還是要靠(相近速度與噸位的)軍艦卡,戰機亦然。對臺灣至關重要的、所謂的制空制海,除非對手被全滅,否則都是動態狀況,誰有更多的飛機軍艦在某個方位,誰當下就取得該方位的控制。這種灰色衝突能夠抗衡,也保持了臺灣內部對解放軍軍事威脅的士氣、避免過度恐慌:換言之,至少維持了開戰前的氣勢。如果解放軍軍演就已經踏入領海領空、國軍無力驅逐,那恐怕平日更瀰漫失敗主義的投降建議,最後就真的要不戰而被屈人之兵。
反過來說,被歸在不對稱的手段或武器,必定代表著某種侷限性,否則又便宜又好用的東西沒道理不用爆。近年被跟不對稱掛得最兇的,其實是無人機。但無人機就是有根本性的缺點,包括SA很差、控制與動作的侷限大(強化的成本可能還不如放靈長類進去)等等,那終究是要適才適所,找出無人機的特色與相對優勢:常態地提供偵查量能、目前對付無人機的手段尚未成熟,才能正確投資。
放棄不對稱咒語,實質分析戰場特性與戰力
回到正題,我們就不要再講不對稱了,而是認真實質地分析戰場特性與戰力。如果是烏克蘭,那M1A2就不是當下最重要的項目;但對臺灣而言,台灣海峽讓主戰車能大幅增加解放軍渡海登陸的準備成本、消耗運量。或這麼說,臺灣如果看到解放軍三艘航空母艦而決定自建航空母艦,那就活該被不對稱概念洗臉—重點不只是貴,而是包括人力的消耗錯置。尤其必須注意的是,武器現代化(自動化)也代表人力的精簡、或同樣人力發揮更大戰力,這對於少子化的台灣來說也是十分重要且實際的需求。例如提康德羅加操作要330員、勃克級(II-A)只要323,基隆級卻要363員,四艘就差120,光薪水就省不少。
至少近日出參議院委員會的《台灣政策法》清楚羅列了他們為臺灣定義的不對稱武器清單,包括(改寫自此):
1. long-range precision fire 長程精準火力;2. integrated air and missile defense systems 整合防空及反飛彈系統;3. anti-ship cruise missiles 反艦巡弋飛彈;4. land-attack cruise missiles 攻陸巡弋飛彈;5. coastal defense 海岸防衛;6. anti-armor 反裝甲;7. undersea warfare 水下戰力;8. survivable swarming maritime assets 具生存性的大量海上載具;9. manned and unmanned aerial systems 載人及無人航空系統;10. mining and countermining capabilities 水雷及反水雷能力;11. intelligence, surveillance, and reconnaissance capabilities 情報、監視及偵查能力;12. command and control systems 指揮管制系統;13. any other defense capabilitie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nd Taiwan jointly determine are crucial to the defense of Taiwan,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ss developed pursuant to section 203(a);根據章節203(a)中,任何美台雙方共同確認、對防衛台灣至關重要的防禦能力
看起來有些部份確實是臺灣已經在做,尤其水下戰力及各類飛彈或精準火力,其實都必須與8-12項結合。比較borderline的,我認為首先是神盾艦:這個影響整合防空飛彈系統的建立,在開戰大佛必毀的前提下,應該是需要神盾艦來承接任務,但這會與「不對稱」反對大型戰艦衝突。先進戰機如F-35其實也符合以9建構1/2/11/12的戰力。這些問題就回到本文最開始講的問題,即使要充分發揮1~13的項目,還是要有夠強力的載台,而這些載台目前都還是以先進武器的形式設計製造,因為美軍自己就有需求,沒必要、且不會另外為盟友設計製造專用的「不對稱載台」(能好好指揮無人機並處理資訊流、本身具備突穿防空網能力但無戰鬥力的飛機)—看看台灣幾十年還拿不到的柴電潛艇就知道。所以美方一定要清楚,台灣的武器籌購不是國造就是美國軍售,美軍如果自己沒有貨也無法(協助)技術輸出,寫在清單裡也只是心酸。
所以,除非除非除非,美軍或日美安保同盟就是百分之百會協防臺灣,所有你想買的載台都由美軍依中華民國的戰略利益運用、操作,臺灣只需要處理沒攔到的殘軍。但如果是這樣,這部法案就可以把中華民國臺灣列為主要非北約盟友,而不只是視為了。
如果一定要講不對稱,我想說的是……
如果一定要講不對稱,他最有意義的內涵應該是,對抗戰機沒有一定要靠戰機,反彈道飛彈也不一定要靠飛彈。後者以台灣為例,機場反彈道飛彈的作法有很多,部署愛國者飛彈是一種,但建築抗炸機堡、把機場蓋在山背貨多幾條跑道、大量訓練機場維修與材料都是,不對稱要求選最有效與最便宜的做法。不對稱所謂的不陷入軍備競賽,最多只能如此,沒有能以一擋百的國防投資。美國人不要緣木求魚,台灣自己更不能鸚鵡學舌。不然美國人念茲在茲但成本很高的延長徵兵制,其實是平時超級浪費人力資源的錯誤投資。友台議員還是想辦法說服國防部跟國務院,同意台灣取得更先進的武器系統並增加情報人員交流,不要一起陷入念咒建軍的思想泥沼中。